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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打架鬥毆治安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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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鬥毆打架屬於民事案件,在沒有構成輕傷的情況下,會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對參與鬥毆打架的這些人進行治安處罰。可鬥毆打架如果已經導致其中有人的傷情級別是達到了輕傷以上,此時打架就變成了刑事案件,主要責任人是可以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在我國打架鬥毆治安怎麼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如果打架鬥毆的情節輕微,沒有嚴重後果,則使用《治安處罰法》予以治安處罰;如果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則依據《刑法》規定,以聚眾鬥毆罪處罰。看情節輕重,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的。

只要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傷害案件中,如果案發前因為被害人有明顯過錯,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將被害人致傷,情節明顯較輕,且案發後被告人又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一般應從輕處罰或免除處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犯罪行為所引起的附帶民事賠償,是屬於刑事法律調整的範疇,應具有懲罰性。

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分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即使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才能予以免予刑事處罰。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械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一般情況下,發生打架鬥毆事件,派出所會先進行調解。如果受害人接受調解,肇事者可以主動賠償,雙方均未受到嚴重傷害。賠償後,不能追究他們的責任。如果協調不成,或者傷員重傷,則需要單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