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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關於打架鬥毆的處罰是什麼?

治安管理 閱讀(2.57W)

一、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關於打架鬥毆的處罰是什麼?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關於打架鬥毆的處罰是什麼?

如果有一方受到輕傷以上的傷害,則構成刑事犯罪,需要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是輕傷以下傷害,則是民事案件,公安局一般會出具不予立案的通知,持不予立案通知書到法院起訴,可以主張賠償損失。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兩人打架怎麼確認責任

(一)兩人打架,確定責任一般按照各自造成的傷害後果劃分;屬於正當防衛的不負刑事責任。打架鬥毆應當依據具體情節區分是治安案件還是刑事案件,然後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或者刑法定罪處罰。

(二)法律依據:

1、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1)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3)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三、教唆別人打架鬥毆怎麼處理

根據《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因此,教唆未成年人打架,應當以同案共犯從重處罰。並依法承擔主要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上並沒有教唆罪的定義,而只有教唆犯。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即以勸說、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以及其他方法,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意或者雖有犯意但不堅定的人,使其決意實施自己所勸說、授意的犯罪,以達到犯罪的目的的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教唆不是一個單獨的罪名。教唆他人實施什麼犯罪,就以什麼罪名論處,而脅從他人犯罪的,只能以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論處,不再以教唆的內容實行數罪併罰。

需要注意的是,打架鬥毆在平常的生活中是禁止的,這會影響到社會秩序,所以如果雙方有糾紛的最好要選擇冷靜處理,如果因為打架鬥毆的行為,那麼是受到治安管理法的處罰的,而且雙方都可能會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的,不然就可以選擇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