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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法打架鬥毆的處罰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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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安管理處罰法》打架鬥毆的處罰規定是什麼?

治安管理處罰法打架鬥毆的處罰規定是什麼?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對於打架鬥毆的處罰規定是: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打架鬥毆構成犯罪行為的判斷標準是什麼?

1、行為人有非法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對此應注意以下兩點:

(1)傷害行為的非法性是構成本罪的前提。如果傷害行為是合法的,如正當防衛或者緊急避險過程中造成一定傷害的,則不構成犯罪;

(2)本罪故意傷害的必須是他人的身體健康。自傷行為不能構成本罪,特殊情況下可能構成其他罪。

2、構成本罪的傷害程度限於輕傷、重傷、傷害致死三種情況。輕傷以下的輕微傷和一般的毆打行為,不能構成本罪。至於重傷、輕傷、輕微傷區分的標準,應當按照國家頒佈的相應規定執行

3、本罪主體的刑事責任年齡因傷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傷或者傷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年齡為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週歲才能構成本罪。

4、對於《刑法》中明確規定以其他罪論處的故意傷害行為,應按照關條款定罪處罰,而不能以打架鬥毆罪論處。

5、觸犯打架鬥毆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打架鬥毆是一種性質非常惡劣的行為,如果涉案情節嚴重,且造成了一定後果的將視為構成了犯罪行為。我國相關的法律對於這種行為會進行相應的處罰,情節越嚴重,造成的後果越惡劣,接受的處罰會越嚴厲,甚至將會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