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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治安管理打架鬥毆處罰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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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治安管理打架鬥毆處罰是怎麼樣的?

社會治安管理打架鬥毆處罰是怎麼樣的?

社會治安管理打架鬥毆處罰會直接按受害方的實際傷情來進行確定,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如果鑑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二、打架鬥毆雙方都受傷如何賠償?

1、如何維權

(1)、首先報警,然後向警方申請傷情鑑定,根據傷情鑑定結論確定對方的責任。

(2)、可以要求對方進行民事賠償,要求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財產損失等,如果構成傷殘,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傷殘賠償金。

2、一般規定:

(1)打架致傷他人,尚未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醫療費一般包括醫藥費、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2)打架致人殘疾的,除應當承擔醫療費、誤工費等全部費用外,還應當賠償殘疾者的生活補助費、生活自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以及殘疾者致殘前實際撫養而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費。

綜合上面所說的,打駕鬥毆的行為是會讓他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只要實施了此行為必定就會承擔治安處罰,輕者給給予罰款嚴重者是會按拘留來進行處理;如果鑑定為輕傷的,那麼當事人還會承擔起刑事的責任,所以,不同的情形會做出不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