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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如何處理水事糾紛

治安管理 閱讀(2.86W)

水事糾紛是指因水資源配置,使用過程中發生的糾紛。不同行政區域之間發生水事糾紛的,應當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裁決,有關各方必須遵照執行。單位之間、個人之間、單位與個人之間發生的水事糾紛,應當協商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對水事糾紛,在未解決前,當事人不得單方面改變現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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