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怎麼處罰?
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根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分別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七條 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根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分別處罰。
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脅迫、誘騙的行為處罰。
二、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罰方式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三、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治安處罰流程是什麼?
1、調查取證;
2、告知處罰事實、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
3、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會;
4、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5、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四、治安處罰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1)從處罰主體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實行“一元制”的處罰體制,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權集中由公安機關行使。
(2)從處罰程式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完全採用行政處理程式。
(3)從制裁的角度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屬於中間制裁。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作為較重的一種行政處罰,與刑罰有著密切的關係。在我國法定的制裁手段體系中,治安管理處罰屬於中間制裁。
(4)從處罰的強制性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具有警察強制性。
五、治安處罰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1、行為與處罰法定原則。
2、處罰與違法行為相當原則。
3、公開、公正原則。
4、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
5、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原則。
雖然在治安案件中不存在主犯和從犯,但是共同違反治安管理某種程度上類似於共同犯罪,都要根據違法情節的輕重程度才能確定最終的處罰標準。這裡要注意,日常生活中,脅迫、教唆或者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