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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財產約定協議需要公證嗎 | 婚前財產協議公證

婚前調查 閱讀(9.53K)
婚內財產約定協議需要公證嗎,婚前財產協議公證

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前者是 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藉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法律必須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則公證證明就成為這些法律行為生效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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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約定協議需要公證嗎

我國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沒有規定對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做公證。也就是說只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協議的內容並未違反法律規定,雙方就婚前財產的歸屬基於自願的原則達成了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無論是否做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

只是說根據《公證法》的規定,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管轄。當事人應當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應當提交: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定協議有困難的,公證機關可以代為書寫)

(3)有關的產權證明,如個人所有房產的房產證

(4)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如己婚夫妻的結婚證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