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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法2021對尋釁滋事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6.81K)

一、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尋釁滋事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治安管理處罰法2021對尋釁滋事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二、違反治安管理被行政拘留可以會見家屬嗎?

違反治安管理被行政拘留可以會見家屬。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四十八條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通訊、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通訊、會見管理規定。

第四十九條被現場行政強制措施性質拘留、拘留審查、驅逐出境、遣送出境的人與他人的通訊、通話、會見,應當經拘留決定機關批准。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後12個小時以內予以回覆。

第五十條被拘留人與他人的來往信件不受檢查和扣押,由拘留所登記、收發。發現信件內有可能夾帶違禁品的,拘留所民警可以責令被拘留人當面開啟信件予以安全檢查。

第五十一條被拘留人需要打電話的,應當向民警提出申請,經批准後,使用拘留所內固定電話進行通話,通話費用原則上自理。被拘留人打電話應當遵守拘留所的管理規定,一般不超過3次,每次不超過10分鐘。

第五十二條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憑證,填寫會見被拘留人登記表,及時予以安排。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在拘留所規定的時間、區域進行,並遵守拘留所會見管理規定。被拘留人會見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每次會見的人數不超過3人,會見時間不超過30分鐘。有特殊情況要求在非會見日會見或者增加會見次數、人數和時間的,應當經拘留所領導批准。

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不受次數和時間的限制,但應當在正常工作時間進行。

對違反會見管理規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責令停止會見。

會見結束後,拘留所應當對被拘留人進行人身檢查後送回拘室。

經被拘留人或者其親友申請,有條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進行遠端視訊會見。

在司法知識實踐中,如果尋釁滋事不構成刑事犯罪,由公安機關對違法嫌疑人進行治安處罰,尋釁滋事的處罰標準要根據違法情節才能準確分析。違法行為人違反治安管理雖然不構成犯罪,但在公安機關也會留下違法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