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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罰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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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罰是什麼?

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罰是什麼?

對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根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分別處罰。一般來說,在實施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或者在實施違反行為時起主要作用的,應當受到較重的處罰;在實施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輔助作用,應當受到較輕的處罰。

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根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分別處罰。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脅迫、誘騙的行為處罰。共同違反治安管理,是指兩人或以上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共同行為具的特點:第一,主觀方面,各個主體都有共同的故意。第二,客觀方面,主體上必須共同實施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二、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認定標準是什麼?

對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應從主客觀兩方面來認定,如果其主觀上有共同違法的故意,客觀上共同實施了違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為,可認定為共同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則應根據行為人在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對其分別進行處罰。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根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分別處罰。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脅迫、誘騙的行為處罰。單位違反治安管理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規定處罰。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對同一行為規定給予單位處罰的,依照相關的規定處罰。

有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要分別處罰,要想認定共同違反治安管理,必須考慮兩個方面的內容,首先是主觀方面,要存在共同故意的違法行為;其次是客觀方面,必須實施了違反治安管理秩序的違法行為,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可以處以警告或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