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兩人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是怎樣的
二人以上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適用,以及教唆或者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對二人以上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處罰。
對教唆或者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所教唆、脅迫、誘騙的行為處罰。
1.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適用。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這種共同行為,尤其是團伙性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往往社會危害性較大,後果嚴重。對這類情況的處理,要根據情節輕重,實行分別處罰的原則。
2.以教唆或者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罰。教唆是指以勸說、挑撥、慫恿、煽動等多種方法故意實施的唆使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脅迫指用威逼、強制的方法迫使他人去違反治安管理,包括暴力脅迫和非暴力脅迫兩種。誘騙是指用引誘、欺騙的方法使別人上當受騙而實施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以上這三種行為,只要是實施了其中一種行為就可以處罰。
二、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特點
1、在主觀方面,各個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都是有意識、有目的的共同故意違反治安管理的。
2、在客觀方面,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必須有共同實施一次或多次違反治安管理的活動。雖然他們在違反治安管理活動中所處地位、所起的作用不同,但他們的目的是明確的。為了同一目的,他們彼此聯絡、積極配合,共同實施。
3、二人以上因共同過失而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不以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論處。分別處罰是指,對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要根據他們在同一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中的違法情節,明確應負的法律責任,分別給予不同的處罰。這樣做體現了法律責任自負的原則。
共同違反治安管理,一般是兩個人以上,最少也是兩個人。對在違反治安管理中起到主謀的,就是領導或者是組織的那個人進行加重的處罰,對那麼參與者相對應的從輕處罰,具體根據案情的情節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