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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提起公益訴訟的主體包括哪些?

訴訟管轄 閱讀(2.27W)

一、能夠提起公益訴訟的主體包括哪些?

能夠提起公益訴訟的主體包括哪些?

公益訴訟的主體主要包括人民檢察院、社會公益團體、個人等等。無論自然人、社會組織、檢察機關還是行政機關作為原告參與公益訴訟,都存在各自的優勢和劣勢。因此,建立一種互補的多元制主體模式將更符合現實所需。每一個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保護者,予公民公益訴訟起訴權是法律和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

(一)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其作為國家公訴機關,代表公共利益提起訴訟,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是其本身的職責所在。刑事訴訟中,檢察院代表國家對犯罪嫌疑人提起訴訟以追究其刑事責任,作為政府的代言人,很大程度上就是為了推動、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共利益。

(二)社會公益團體:社會公益團體是指非政府的、不把利潤最大化當作首要目標,且以社會公益事業為主要追求目標的社會組織與團體。市民社會需要通過在公共領域進行公共溝通才可能達成,不是任何一個人有權力說我代表、我限定、我就是就能實現的,因此,公益訴訟更多的應是一種動員、溝通、教育的方式,通過這些方式來實現公共利益。

(三)個人:或者稱個體,一般指一個人或是一個群體中的特定的主體。個人在什麼樣的事件當中能夠聲稱自己代表公共利益,當然這種所謂的代表公共利益都是聲稱,都是自己認為的。

二、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的區別有哪些?

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的區別:

(一)兩者所維護的法律規範的性質不同,前者所要維護的是行政法律規範,後者所要維護的是民事法律規範;

(二)兩者的被告不同,行政公益訴訟以行政機關或其他公權機關為被告,而民事公益訴訟則以民事主體(或私人)為被告。

綜上所述,公益訴訟的主體主要包括人民檢察院、社會公益團體、個人等等。無論自然人、社會組織、檢察機關還是行政機關作為原告參與公益訴訟,都存在各自的優勢和劣勢。

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的區別主要在於前者是以民事主體為被告的,而行政公益訴訟的被告人是行政機關或者是其他機關。公益訴訟也是需要申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