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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民事訴訟反駁證人?

訴訟管轄 閱讀(4.86K)

一、證人的證言

如何在民事訴訟反駁證人?

1、無論是公訴人、被害人一方提出的證人還是被告人、辯護人一方提出的證人所作的證言,在法庭上都要當庭經過雙方的訊問和對質、證明,雙方都可以對證言的具體內容與相關情況提出問題,對證言中不真實或者存在疑問的地方提出問題和反駁意見。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保證證人證言的全面性、真實客觀性。

2、證人證言要作為定案的根據,應當聽取各方證人的證言,進行綜合的比較、印證,以確定其是否反映案件的實際情況。各方證人的證言和不同的證人的證言會有不一致、甚至是相互矛盾之處,法庭必須要鑑別、比較,去偽存真,而不能只聽一面之辭。

3、證人證言要經過查證屬實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對於證人證言反映的情況是否確實還要經過調查,運用調查、詢問、技術鑑定等手段,綜合分析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陳述以及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鑑定結論等其他證據,排除其中的疑點,最終確定證人證言的真實可信性。

二、反駁證人的做法

1、收集有力的證人證言及相關證據,證明當時的實際情況,

2、可以通過質證,證明證人所作的證言不可信

三、做偽證的後果

1、根據刑法的規定,只有在刑事訴訟中作偽證的,才構成犯罪。

2、在民事案件中,作偽證者不構成犯罪,但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這是一種妨礙民事訴訟的行為,可能會受到人民法院的相應制裁。

3、制裁方式有:訓誡、罰款、司法挽留(最長15天)。

想要在民事訴訟反駁證人,需要收集新的有利的證據,這樣才可以反駁,或者也可以找出對法言語中的瑕疵反駁,總之反駁證人最好是請律師幫忙反駁,作為證人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做到“所言句句屬實”,因為所有的證言都需要反覆調查,如果做偽證,會受到相應的制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