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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名單怎麼消除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1.94W)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第十條: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資訊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第七條 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並通過該名單庫統一向社會公佈。
各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路、法院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佈,並可以採取新聞釋出會或者其他方式對本院及轄區法院實施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的情況定期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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