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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認定民事訴訟撤訴規定?

訴訟管轄 閱讀(1.59W)

一、什麼叫撤訴?

法律如何認定民事訴訟撤訴規定?

撤訴,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後,在判決宣告前,全部放棄自己訴訟請求的行為。撤訴是原告的一項訴訟權利。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原告作為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的主人,可以以主張的方式行使權利,也可以以不主張的方式放棄權利。所以撤訴和起訴有共同點,它們都是原告處分權的體現,其行使都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而且起訴和撤訴是否發生原告希望的法律後果都要取決於人民法院的決定。

二、法律關於撤訴的認定

對於人民法院已經開庭審理的案件,原告在判決前,可以撤訴;但是原告撤訴是否准許,應當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原告的訴訟違法,不但不能撤訴,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如果原告的撤訴法院沒有支援,訴訟程式就必須繼續進行。原告仍然應當配合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如果在接下來的審理過程中,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撤訴後,在一定條件下原告還可以起訴,再次要求通過司法程式保護自己的實體權利。在訴訟過程中,由於證據不足,人民法院無法查清案情,原告也無法勝訴,而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原告在短期內不可能提供,人民法院也不可能在短期內獲取。為了避免案件久拖不決,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費,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訴。原告在撤訴後,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間獲取了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新的證據,就可以就同一訴訟請求向人民法院重新提起訴訟。

總的來說,原告在訴訟過程中想撤訴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權利,但是法院支是否支援撤訴行為就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如果此民事糾紛違反法律、危害國家、集體或者其他自然人,那麼原告撤訴的行為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並且法院會繼續審理該案件,依法判決該民事訴訟。法律如何認定民事訴訟撤訴規定?基本情況已為大家介紹完畢,如果不懂請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