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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是如何規定撤訴的流程的?

訴訟管轄 閱讀(6.53K)

一、撤訴的的流程及有關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是如何規定撤訴的流程的?

申請撤訴是法律賦予原告專有的訴訟權利,但原告申請撤訴,必須經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訴才能最終實現.這是因為人民法院需要審查原告的申請撤訴是不是真的出於自願,是否屈服於外在壓力,以及撤訴會不會對公共利益或他人權益產生不利影響.如果,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許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准許或者不准許撤訴以裁定的方式作出,並且不能上訴.

申請撤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人民法院才能批准: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後處於同原告相同地位,也可申請撤訴,但他的撤訴並不影響原告和被告之間訴訟的正常進行;

(2)撤訴必須是原告自願;

(3)撤訴必須合法;

(4)必須撤銷全部訴訟請求;

(5)必須在法院宣判之前提出;

(6)必須經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此外,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92條和適用該法司法解釋第143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

相信經過小編的解讀,大家已經知道撤訴的流程及有關法律規定,對於撤訴我們還是要考慮清楚,畢竟關係到整個案件的發展,有關撤訴的事情也必須嚴格要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執行,不能違反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