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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怎麼審理?

訴訟管轄 閱讀(2.6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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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怎麼審理?

日常生活中,難免會遇到在法院打官司的時候,有的人覺得法院等司法機關對自己的案件沒有管轄權或者已經超出了其管轄範圍,這個時候就需要在法院的開庭之前,向有關的司法機關提出管轄異議,那麼管轄權異議怎麼審理?下面由本站小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管轄權異議

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認為受訴法院或受訴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時,而向受訴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轄的意見或主張。

二、審查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

2、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3、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三、管轄權異議應當具備幾個條件。

1、當事人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只能是本案的當事人,其他訴訟參加人無權就管轄問題向法院提出意見,也不得以此為藉口不參加訴訟。

2、提出異議的當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四、時間管轄權異議的時間

1、必須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後,並且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否則異議無效

2、超過法定期間,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當事人在此期間提出異議後又要求撤回的,法院應予允許。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出現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當事人,他們的管轄異議權不受"提交答辯狀期間"的限制。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被告因未收到起訴狀,不能書寫答辯狀,因此管轄異議不受答辯期間的限制。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因不存在爭議的雙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辯狀期間",管轄權異議也不受限制。3、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人民法院裁定其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下,如對一審管轄權有異議,在二審期間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對管轄權提出異議,這種異議不應受"提交答辯狀期間"的限制。

五、形式

1、訴訟管轄異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

2、口頭形式亦應允許

3、異議書既可以隨答辯狀一併提出,也可單獨書寫。

六、審查

1、提出管轄權異議書應向受理該案的人民法院提出

2、受理該案的法院對該案進行實體審理以前,應先審議當事人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就對該案是否有管轄權問題作出書面裁定。

3、滿足上述形式要件的管轄權異議,人民法院應慎重地進行實質審查。

4、經審查認為異議成立的,由受訴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經審查認定異議不成立的,則裁定駁回

5、在審查決定作出前,應停止對本案的實體審理。

七、法院對案件作出的判決發生法律效力

1、如果當事人對駁回管轄權異議的裁定和判決一併申訴或申請再審的,法院經過複查,發現管轄雖有錯誤,但判決正確的,管轄問題不再變動;

2、如經複查,認為管轄和判決均有錯誤,應按審判監督程式處理。

3、經過再審或者提審,原判決和裁定均被撤銷的,應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

4、如果人民法院未改變案件的管轄問題,當事人則有權對案件的管轄提出異議。摺疊編輯本段相關處理受訴法院收到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後,應當認真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需召集雙方當事人聽證。

八、對當事人所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區別情況作出不同的處理

1、當事人就地域管轄權提出異議。經審查,異議成立的,受訴法院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

2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

3、當事人未提出上訴或者上訴被駁回的,受訴法院應通知雙方當事人參加訴訟。

4、當事人對管轄權問題申訴的,不影響受訴法院對該案件的審理。當事人就級別管轄權提出異議。級別管轄是上下級法院之間就一審案件審理方面的分工。受訴法院審查後認為確無管轄權的,應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告知雙方當事人,但不作裁定。

5、受訴法院拒不移送,當事人向上級法院反映並就此提出異議的,如情況屬實確有必要移送的,上級法院應當通知受訴法院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

6、對受訴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實體判決的,上級法院應當以程式違法為由撤銷受訴法院的判決,並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

管轄權異議怎麼審理?綜上上述,小編在此總結,管轄權異議只能是由本案的當事人提出,其他人沒有權利就管轄權提出異議,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時候,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查,調查情況是否屬實,小編在此溫馨提示,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時候,措辭儘可能的注意到自身的實體權利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