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起訴時訴訟時效期滿了該怎麼辦?
原告起訴時訴訟時效期滿的,被告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二、訴訟時效屆滿起訴法院還會立案嗎?
只要滿足以下條件法院就應該立案: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訴訟時效屆滿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1、債務人可以不履行債務。
2、債權人喪失勝訴權。
3、訴訟時效屆滿後,債務人由於不知道時效規定或者明知道時效規定而自願履行債務的,不得又以時效已過為由請求返還。
4、訴訟時效期滿的債權可以用來抵銷其他債務。
四、訴訟時效屆滿的答辯狀應該怎麼寫?
(一)首部
1、標題。居中寫明“民事答辯狀”。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3、答辯緣由。寫明答辯人因××一案進行答辯。
(二)正文
1、答辯的理由。
2、答辯請求。答辯請求是答辯人在闡明答辯理由的基礎上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的請求。一審民事答辯狀中的答辯請求主要有:
①要求人民法院駁回起訴,不予受理;
②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請求事項的全部或一部分;
③提出新的主張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
④提出反訴請求。如果民事答辯狀中的請求事項為兩項以上,在寫請求事項時應逐項寫明。對上訴狀的答辯請求應為支援原判決或原裁定,反駁上訴人的要求。
3、證據。答辯中有關舉證事項,應寫明證據的名稱、件數、來源或證據線索。有證人的,應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
2、答辯人簽名。答辯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全稱,加蓋單位公章。
3、答辯時間。
4、附項主要應當寫明答辯狀副本份數和有關證據情況
在司法實踐中,權利人需要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維護本人合法權益,國家法律制度規定的一般的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長達三年,權利人在三年內,沒有任何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去維護本人的合法權益等,超過法定訴訟時效,自然需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