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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訴訟時效屆滿後怎麼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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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訴訟時效屆滿後怎麼提起訴訟?

民法訴訟時效屆滿後怎麼提起訴訟?

訴訟時效屆滿後不可以提出訴訟,訴訟時效屆滿是事件發生至準備訴訟這段時間超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比如訴訟時效為三年,超過或滿三年就是屆滿。訴訟時效分為普通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普通訴訟時效適用於一般民事法律關係。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也就是說,當公民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後,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起訴,法律才可保護其合法權益;若超過了訴訟時效期限,儘管其仍享有並可以行使起訴權,但失去了勝訴權,法院將以訴訟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為由駁回起訴。在回收應收賬款的過程中,不知、不懂、不會應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勢必痛失良機,鑄成大錯。

二、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債權人、債務人雙方就應收賬款約定有還款期限的,從還款期滿時起算;應收賬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則自應該索要時起算。如果債權人向債務人索要欠款,債務人承諾履行還款義務或債權人提起訴訟,原來的訴訟時效期間歸於無效,形成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將從中斷時起重新計算。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超過訴訟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對於超過訴訟時效的應收債權,債權人雖然喪失了勝訴權,但他還有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對於債務人來說,也並不完全失去履行債務的責任,只是這種履行不受國家強制力的保護,而變成一種自然責任。債務人可以實際履行還款義務,雙方也可以就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達成還款協議

在司法實踐中,訴訟時效關係到訴訟案件的處理情況和受理情況,對於訴訟時效屆滿的情況下,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和認定,但當事人可以對照訴訟時效中斷或者中止的相關法定條件,如果存在中斷或者中止行為的,則可以再次重新計算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