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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訴訟時效屆滿未提起訴訟還可以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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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訴訟時效屆滿未提起訴訟還可以起訴嗎?

民法訴訟時效屆滿未提起訴訟還可以起訴嗎?

可以,但一般不會受理,訴訟時效屆滿後,權利人喪失對其殆於行使的民事權利的勝訴權,同時對義務人產生抗辯權,義務人可以以訴訟時效屆滿為由抗辯權利人對其提出的履行義務的請求權。

訴訟時效屆滿並不消滅實體權利,權利人基於民事法律關係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實體權利)仍然存在,所以,義務人在訴訟時效屆滿之後自願向權利人履行義務的,權利人仍然有權接受,不受訴訟時效限制。而且基於當事人實體權利義務的存在,義務人在自願履行義務後,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翻悔的,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援。但如果有證據證明實體權利本身已因其他原因而消滅的,則履行義務的義務人可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返還。

二、訴訟時效的適用範圍

訴訟時效的適用範圍是指訴訟時效適用哪些權利。對此我國《民法通則》未作明文規定,但依學理解釋,訴訟時效主要適用於債權及債權以外的財產權請求權。因為訴訟時效的立法目的在於消滅因權利人不行使權利而導致的法律關係的不穩定狀態。因訴訟時效屆滿喪失的是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因此,只有請求權性質的民事權利才適用訴訟時效,但也不是所有的請求權都適用訴訟時效。其他如所有權、人身權、形成權等權利均不適用訴訟時效。

一般而言,適用訴訟時效的請求權包括:(1)債權請求權;(2)物權請求權中的財產返還請求權、恢復原狀請求權。

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請求權包括:(1)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所有權確認等物權請求權;(2)停止侵害請求權、消除影響等債權請求權;(3)基於身份關係發生的請求權,例如撫養費、贍養費、離婚、解除收養關係等請求權;(4)基於財產共有關係的共有物分割請求權;(5)基於相鄰關係發生的請求權;(6)基於儲蓄存款、債券關係發生的請求權;(7)非財產性質的保護人身權的請求權。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規定,未授權給公民、法人經營、管理的國家財產受到侵害的,不受訴訟時效期間的限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45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司法機關在對相關訴訟案件進行受理時,首先就需要對訴訟時效是否符合受理的期限進行認定,如果發現訴訟時效屆滿的情況下,那麼是可以不予受理的,但具體情況下,起訴人可以向司法機關提交訴訟時效中斷或者中止的證據,來延長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