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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屆滿訴訟撤訴後訴訟時效還會重新計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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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訟時效屆滿訴訟撤訴後訴訟時效還會重新計算嗎?

訴訟時效屆滿訴訟撤訴後訴訟時效還會重新計算嗎?

不會,訴訟時效期間已經屆滿的,就不能再次計算,如果是行為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的,人民法院會受理,但是不一定會支援起訴人的訴訟請求,但是如果是訴訟時效期間還未屆滿就撤訴的,訴訟時效中斷。且應當自撤訴裁定送達給各方當事人之日起重新計算。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起訴後又撤訴會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嗎?

不會造成時效中斷。具體理由如下:

第一,從訴訟時效的作用看,一方面訴訟時效可以促使權利人積極行使權利,以維持業已形成良久的社會經濟關係,保障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另一方面,訴訟時效制度也是對“免於權利者”的一種懲戒,促使權利人積極行使權利。權利人因訴訟時效屆滿而承受不到利益。

從程式法意義上看,訴訟時效制度也可以避免當事人因日期久遠而產生的舉證困難,減少司法訟累。這就是說,訴訟時效的主要作用是促使當事人及早行使權利,同時也是對怠於行使權利者的懲罰。

起訴正是當事人積極行使權利的體現,但原告起訴後又撤訴的,則原告所主張的權利並未得到實際實現,這實際上也是原告對其權利行使的怠慢。本案原告數次起訴後又數次撤訴,其怠慢情形實屬明顯,法律並無再行保護之必要,否則訴訟時效將變得毫無意義。

第二,如果說起訴是當事人積極主張權利的體現並導致訴訟時效的中斷,那麼撤訴就是對起訴的完全否定,包括對起訴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後果的否定。起訴表明當事人在行使權利,但撤訴又表達了相反的願望,即不願意行使權利。因此,起訴後又撤訴的,應視為訴訟時效不中斷。

一般如果是當事人知道權利受侵害之日起二十年後才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的,人民法院是不會受理的,但是如果是在訴訟時效的有效期內,權利人向義務人主張權利或者是義務人做出履行義務的承諾的,訴訟時效就可以從主張權利或者是承諾之時從頭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