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訴訟仲裁案例>

工程中標的保證金怎麼辦

訴訟仲裁案例 閱讀(1.1W)

一、工程中標的保證金怎麼辦?

工程中標的保證金怎麼辦

中標後,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後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七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後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中標流程有哪些?

1、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後,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並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2、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3、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專案,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4、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的法定期限內,按照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這項規定是要用法定的形式肯定招標的成果,或者說招標人、中標人雙方都必須尊重競爭的結果,不得任意改變;

5、招標檔案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這是採用法律形式促使中標人履行合同義務的一項特定的經濟措施,也是保護招標人利益的一種保證措施;

6、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專案,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專案,也不得將中標專案肢解後分別向他人轉讓,這是規定中標人的履約義務,它是招標投標的落腳點,為此中標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中標人可以任意毀約,背棄合同,招標投標便成為一種沒有實際結果的交易形式。同時,要禁止中標人轉讓中標專案的行為,誰中標只能由誰來完成中標專案,中標人是一個特定的市場主體,並不能由他人代替,更要防止在轉讓時產生的種種弊端,所以禁止轉讓中標專案;

7、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專案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但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專案由中標人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承擔連帶責任,這項規定表明,分包是允許的,但是有嚴格的條件和明確的責任,有分包行為的應當注意這些規定。

對於中標方來講,中標後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和招標方合同的,招標方可以不退還保證金。經評標委員會審查確認了中標人之後,會依法向中標方發出中標通知書,收到中標通知書之後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籤合同。中標後是不允許將中標專案轉讓或者進行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