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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起訴不出庭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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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次起訴不出庭後果是什麼?

二次起訴不出庭後果是什麼

被告經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告無故不到庭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法庭可以根據查明的事實,並依法作出缺席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二、原告撤訴後還可以再次起訴嗎?

《最高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四條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

三、原告起訴的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四、起訴後法院多長時間可以結案?

1、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法院需要在三個月內審理結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後一個月左右開庭審理。

2、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需要在六個月內審理結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後二個月左右開庭審理,涉及公告送達的傳票等情形有,需要等公開期限屆滿後,再開庭審理。

原告不出庭的法院按照撤訴處理,被告不出庭的法律也有相應的解決方法,如果在被告不出庭的情況下法院採用缺席審判制度,這對被告自己來說也非常的不利,因為等於自己放棄了法庭辯論,以及向人民法院舉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