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判決執行>

一般起訴不到庭後果有什麼

判決執行 閱讀(1.73W)

當事人如果被起訴以後不到庭的話,那麼可能會影響當事人庭審的最終判決結果,一般如果起訴不到庭的話,那麼會缺席判決。當事人被起訴後,應當積極應訴答辯,向法院提出自己的意見和證據。如果不理,會有以下不利後果:

一般起訴不到庭後果有什麼

1、被告不應訴,視為對自己答辯及提交證據權利的放棄。

2、法院只依據原告的訴求及其所提供的證據對案件事實進行認定,並依法作出判決。

法院如判決被告承擔義務,被告拒不履行的,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到時,被告是無法逃避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十九條和一百四十四條規定:

1.被告不出庭是不影響訴訟請求的。

2.必要的時候可以缺席判決。

3.法院可以拘傳他到庭。

4.法院只要宣判就對他有強制力被告必須履行。

從這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即使被告沒有出庭或者中途退庭,法院完全可以作出缺席判決。但值得注意的是,對於必須到庭的被告,經人民法院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對其採取拘傳的強制措施。

必須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卹金、勞動報酬和離婚案件的被告,以及其他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兩次傳票傳喚,指人民法院送達傳票,並由受送達人。

起訴不到庭的後果有可能會影響法院的判決。被告不出庭可能會失去辯護的機會,並且影響到判決結果,當事人需要依法進行執行最終的判決結果。被告不出席是不影響法院進行判決的,如果案件需要被告出庭的話,會強制要求被告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