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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統一訴訟標的能再次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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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於同一訴訟標的能再次起訴嗎?

基於統一訴訟標的能再次起訴嗎

1、同一事實及訴訟請求已經過法院判決確定的不能再次起訴。

2、同一事實法院沒有受理或者撤訴的,或者不是同一訴訟請求的,可以再次起訴。

3、《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二條: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訴,符合起訴條件且不屬於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二百一十四條: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二、法院起訴的流程

1、提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人民法院不可能針對同一件事情,在已經做出判決的情況下,周而復始的再次進行審理,這樣的做法是對司法資源的極大浪費,而且,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書不是兒戲,如果民事判決可以這樣不用執行一直起訴,那打官司也就沒有什麼實質作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