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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再次起訴的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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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訟離婚再次起訴的時間是多久?

訴訟離婚再次起訴的時間是多久?

離婚再次起訴的時間是需要間隔六個月。從第一次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由此可見,第二次起訴離婚時間應該自判決不準離婚或調解和好後過六個月才能第二次起訴。

二、起訴離婚的流程是什麼?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戶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原告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後,對方同意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當事人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後,仍堅持要求離婚而對方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一般情況下,向法院起訴離婚的程式包括的都是比較基本的步驟,與協議離婚不同的是,起訴離婚有其自身特有的特點,對具體的材料準備要求更為複雜,如果有必要的建議聘請一位專業的辯護律師進行相應的辯護並代理出庭,這對勝訴有著很關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