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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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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次起訴離婚被法院判決不準離的情況下,有的當事人可能還不死心,之後就會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再次起訴的時候,我國對間隔的期限作出了要求的。那通常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期限一般是多久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一、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法律之所以有這樣的規定,是因為離婚案件主 要是解除當事人之間的身份關係,與一般財產案件不同,不適用一事不二審的原則,若採用與一般財產案件同樣的規則,則意味著當事人只有一次訴訟離婚的機會。 這是由離婚案件的特點所決定的。同時為了防止當事人濫用訴權,即首次離婚請求被判決不準予後,當事人即刻又上法院提出請求離婚的情況發生,對再次起訴離婚 的時間我國法律規定為間隔6個月,從第一次判決生效之日起算。這樣的規定客觀上是給當事人一個冷靜的機會,讓他們重新審視自己的婚姻,以挽救感情尚未真正破裂的婚姻。

適用此項規定時,應當注意到兩個問題:

1此項限制僅針對原離婚訴訟的原告。原離婚訴訟中的被告,則不受此限。若被告在6個月內以原告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的,即使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人民法院亦應受理。

2、原告在判決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和好後6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訴訟,其限制條件是沒有新情況、新理由。這是指原離婚訴訟所請求離婚的事實、理由沒有變化或者沒有本質變化的情況下才加限制。如果出現了說明感情確已破裂的新情況、新理由,或發生了其他變化,也可在6個月內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查後確屬新情況、新理由的,應當依法受理。

二、再次離婚一定會判離婚嗎

第一次法院判決不離婚,半年後可以再次去法院起訴,如果一方還是堅持不離,法院判離得可能效能佔80%。

對於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要是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話,則需要在6個月之後。但要是有新情況、新理由起訴的話,那此時即使在6個月內,法院也是會依法進行受理的。當然,即使再次起訴法院最終也不一定就會判決夫妻離婚,還是要看提供的證據是否能夠證明夫妻之間感情破裂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