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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超過時效法院如何判決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閱讀(2.72W)

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不同於民事訴訟的時效制度,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不存在中止、中斷的情況,僅在法定情形下予以扣除或延長。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需主動審查其起訴是否超過法定起訴期限,無須當事人的主張。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行政訴訟應當在法定期限之內,超過法定起訴期限當事人則喪失訴權,法院將駁回起訴。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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