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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訴訟期如何處理

行政處罰 閱讀(1.44W)

訴訟時效就是請求民事權利的時間限制,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超過訴訟時效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補救:
一.向法院起訴。訴訟時效期滿,債權人喪失的只是勝訴權但是債權人自身的實體權利並未喪失。
二.請求義務人履行義務。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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