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判決執行>

生效調解書遺漏部分訴訟請求可以申請再審嗎

判決執行 閱讀(9.86K)

一、生效調解書遺漏部分訴訟請求可以申請再審嗎?

生效調解書遺漏部分訴訟請求可以申請再審嗎

生效調解書遺漏部分訴訟請求可以申請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一條 調解書再審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二、法院調解的原則有哪些?

1、當事人自願原則當事人

自願原則是指法院調解無論是調解活動的進行還是調解協議的形成都要建立在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該項原則的具體要求是:

第一,在程式上,是否以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須當事人自願;

第二,在實體上,是否達成調解協議,須尊重當事人的意願。

2、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原則

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原則是指法院調解應當在事實已經基本清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已經基本明瞭的基礎上進行。該項原則的具體要求是: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活動,必須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實,分清當事人是非責任的基礎上進行。

3、合法原則

合法原則是指法院調解在程式上要遵循法律程式,形成的調解協議不可違反國家的法律規定的原則。該項原則的具體要求是:

第一,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活動,程式上要合法。當事人不願進行調解或不願繼續進行調解的,不應強迫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未成的,不應久調不決,而應及時判決,等等。

第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調解協議內容應當不違反國家的法律規定。依據法律的規定,調解應當是當事人自願且應當合法。調解的合法是在調解的進行程式上要符合法律規定,以及在調解協議內容上的不違反法律的規定。調解協議的合法是指調解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而不要求調解協議的內容要完全符合法律。

既然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的訴求,那麼原告提出的所有訴訟請求,人民法院都要依法進行審查,調解也是一樣的,如果以調解方式結案,對於原告提出的所有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均應該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就應該依法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