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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院可以增加申請訴訟請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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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院可以增加申請訴訟請求嗎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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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可以增加訴訟請求嗎

上訴,是指當事人不服第一審法院所作的尚未生效的裁判,在法定期限內宣告不服,要求上級法院撤銷或變更該裁判的訴訟行為。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的,有權提起反訴。”第一百二十六規定:“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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