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二審判決書多久生效且執行?
刑事案件二審判決書作出後即生效,除判處死刑的,一般是在判決生效後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四條 第二審的判決、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都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第二百五十九條 判決和裁定在發生法律效力後執行。
下列判決和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
(一)已過法定期限沒有上訴、抗訴的判決和裁定;
(二)終審的判決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決和高階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判決。
二、刑事案件二審判決書申請申訴的條件有哪些?
刑事案件二審判決書申請申訴的條件有: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三、刑事判決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首部。包括標題、案號、公訴機關和訴訟參與人的基本情況、案由、審判組織等。
2、正文。包括案件事實、判決理由和判決結果。判決理由和判決結果的成立要以事實為基礎,寫法院查明的事實要遵循“忠實於事實真相”的原則,判決理由還要寫明被告人的供述、辯解和辯護人辯護的要點。
3、尾部。交待上訴權、審判人員署名、判決的日期、書記員署名和核對戳記。
事實上,民事和行政訴訟活動的二審判決書也是作出之後就發生法律效力的,對二審判決不能上訴,就算當事人提起了申訴,也不影響二審判決書的執行。刑事案件二審判決書的執行情況要根據判處的刑罰確定,如果是死刑立即執行,未經最高院核准,不會馬上執行死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