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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被告收到判決書多久執行?

工商查詢律師解答 閱讀(2.07W)

一、刑事案件被告收到判決書多久執行?

刑事案件被告收到判決書多久執行?

法院判決之後,送達給當事人,當事人還有10天的上訴期,過了上訴期不上訴,判決就會生效。判決生效之後,法院會在兩週左右的時間內向看守所送達執行令。

接到執行令後,如果剩餘刑期在半年以上的,會轉到監獄去服刑。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執行的原則具有強制性和及時性。即刑事判決和裁定一經發生法律效力,便對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強制約束力,必須無條件地立即交付執行,不能有任何拖延。對不執行和阻礙執行的人,必須採取強制手段。任何抗拒執行的行為,都屬違法,都應受法律制裁。

二、法院審理刑事案件程式是怎樣的?

刑事案件的法院審判流程為:

1、庭前準備。查閱公訴人移送審查起訴的案卷材料,必要時召開庭前會議排除非法證據。

2、開庭。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各訴訟參與人是否已經到庭、宣讀法庭規則等,審判人員就座後由審判長宣佈開庭,傳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資訊,告知相關訴訟權利,詢問是否申請回避等。

3、法庭調查

通過向被告人或證人發問以及舉證質證等查明案件事實。

4、法庭辯論

控訴方與辯護方就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犯罪的性質、罪責輕重、證據是否確實充分,以及如何適用刑罰等問題,進行互相辯論。

5、被告人最後陳述

審判長在宣佈辯論終結後,被告人有最後陳述的權利。

三、哪些案件可以由法院直接受理?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訴案件就是由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案件。具體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綜上所述,檢察院審查起訴後,法院啟動審理程式,在規定的時效內做出宣判,送達判決書給雙方當事人。被告如果不上訴,則法院在十日內辦理執行手續,將罪犯移送給監獄或者看守所。對於犯罪輕微被判拘役的,應當由看守所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