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撤訴處理和缺席判決有什麼不同?
1、通俗些就是原告不到的,視為撤訴,被告不到的,可以缺席判決。?
2、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內;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3、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容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撤訴的情形
1、原告或者上訴人接到人民法院預交案件受理費的通知後,既不預交費用,也不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以及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未獲准許後仍不交費的。
2、原告經人民法院回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有答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三、缺席判決的情形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百理,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 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答,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 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內確容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綜上所述,原告法定代理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人民 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案件,原告拒不到庭的, 債權人起訴的,人民法院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