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起訴離婚立案後多久通知調解?

離婚 閱讀(2.94W)

一、起訴離婚立案後多久通知調解?

起訴離婚立案後多久通知調解?

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人民法院的離婚調解即人民法院對已受理的離婚案件,依法律程式進行的調解工作。調解既可以在庭前也可以在庭審中進行。

二、判離條件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

判決離婚法定理由,也叫判決離婚法定原因或標準,是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可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確定準離與不準離的原則界限。它有兩層含義: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沒有破裂或沒有完全破裂,即使調解無效也不準離婚。

三、證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財產的證據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銀行帳號;證明有股票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程式碼、資金帳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3、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5、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夫妻雙方離婚調解只是一個步驟而已,如果調解不成功的話,實際上雙方是可以進行離婚的。具體調解會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來進行確定,一般來說,夫妻雙方實在是不能夠進行維持婚姻關係的話,法院會讓雙方進行離婚,但前提是需要都符合雙方離婚意見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