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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離婚訴訟多久通知通知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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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離婚訴訟多久通知通知被告

起訴離婚是我國社會上比較常見的一類案件,相關的案件當事人對離婚這類事件不能夠達成共識,提起相關的訴訟進行離婚的案件辦理,一般在法院立案的5日內進行通知被告者。下面小編就提起離婚訴訟多久通知通知被告,這類問題為大家進行解答。

一、起訴離婚多久通知被告?

原告起訴離婚後法院應該在七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需要在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離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發給《受理案件通知書》、《應訴通知書》和《舉證通知書》,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比如在女方懷孕期間或者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提起的離婚訴訟),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發給《民事裁定書》,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原告起訴離婚應向人民法院預交案件受理費,法律規定每件交納10-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

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利益,在書寫起訴狀時應注重一些技巧。比如訴訟請求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專案下,可只寫雙方有爭議的財產,或者不明確寫明有哪些財產,只寫“依法分割”,這一招對有的法院有效,法院詢問財產數額時,則以不超過1萬元應答,有的法院甚至不問,直接按財產1萬元以下的案件收費。

提起離婚訴訟多久通知通知被告,這類案件在原告提起訴訟,7日內相關的人民法院進行相應的受理決定,一旦受理這類案件,在立案的5日內通知相關的被告者進行相關案件的答辯書的上交,根據相關的證據證言進行判理這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