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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有效期是多久 | 怎樣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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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總則關於民事訴訟有效期的規定

民事訴訟有效期是多久,怎樣提起民事訴訟?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九章 訴訟時效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一條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百九十四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第一百九十八條 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二、怎樣提起民事訴訟?

當事人起訴要得到法院的審理,就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第一原告要具有合法資格,即原告必須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原告必須是因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自己與他人發生爭議而起訴。

第二,要有明確的具體被告,必須能夠明確指出何人為對方當事人。

第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第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並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有效期也即提前民事訴訟的訴訟時效,我國新頒發的民法總則對訴訟時效做出了調整。根據調整後的法律規範,民事訴訟有效期是多久?對於一般的民事訴訟,訴訟時效為三年,訴訟時效從受害人應當知道其受害損害後開始計算,逾期為提前訴訟的,則會失去勝訴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