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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被民事起訴怎麼去應訴

判決執行 閱讀(2.2W)

一、一般被民事起訴怎麼去應訴?

一般被民事起訴怎麼去應訴

被民事起訴的,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提出答辯狀就是應訴的表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送達起訴狀和提出答辯狀

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被民事起訴怎麼寫答辯狀?

1、部應寫明下列內容:

①標題。標題寫明“民事答辯狀”。

②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③寫明答辯事由。答辯理由: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內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並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容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2、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①呈送的機關。寫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寫明。答辯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③附項。註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三、被起訴後提起反訴的條件有哪些?

1、反訴首先必須符合民訴法起訴的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反訴的其他條件

(1)反訴只能是本訴被告向本訴原告提起,而不能對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訴只能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起。

(3)反訴與本訴必須是適用同種訴訟程式。

(4)反訴不能是其他法院專屬管轄。

(5)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必須在事實或法律上有牽連。

(6)提起的期限。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在民事訴訟活動中,並不是原告起訴,法院就一定會支援原告的訴求,如果原告陳述的事實不符合實際情況,被告方要積極應訴,甚至可以提出反訴,要求原告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如果被告方消極對待原告的起訴,不積極應訴,法院是可以缺席判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