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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被別人起訴怎麼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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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案件被別人起訴怎麼反起訴?

民事案件被別人起訴怎麼反起訴?

一般來說,如果被別人起訴的話,可以這樣進行反起訴:首先被告人要向法院提交發訴狀及其副本、寫清楚反訴的請求,事實和理由、最後就就等待法院審查後是否受理。受理了之後那麼雙方都具備相應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1、被別人起訴要反起訴的做法:對於被告進行反訴的程式,法律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一般參照起訴的做法;被告向法院提交反訴狀及其副本,寫明反訴的請求、事實和理由。法院審查後,決定是否受理。反訴被受理以後,原告被告交換了訴訟地位,雙方分別享有相應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被告提出反訴必須符合民訴起訴的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反訴的其他條件:

(1)反訴只能是本訴被告向本訴原告提起,而不能對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訴只能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起。

(3)反訴與本訴必須是適用同種訴訟程式。

(4)反訴不能是其他法院專屬管轄。

(5)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必須在事實或法律上有牽連。

(6)提起的期限。在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併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二、反訴制度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1、本訴與反訴的牽連關係

本訴、反訴之間存在牽連關係,並不能當然得出“本、反訴基於同一法律關係”的片面結論。本訴與反訴可能基於同一法律關係。本訴與反訴也可能基於不同的法律關係。

2、反訴提起的時間

反訴應當在本訴訴訟過程中提出。在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併審理。

3、反訴的地位

反訴屬於特別授權事項。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權委託書,應當在開庭審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權委託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出反訴或者提起上訴。

在我國的民事訴訟的程式中,如果是在民事案件中被別人起訴進行反訴的程式是很簡單的,按照上述的步驟來辦理即可,不過也可以尋求律師來幫忙反訴,但是要注意有些情況是不能進行反訴的,關於反訴的制度規定以及理論介紹也是我們在平時要及時的注意和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