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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的民事起訴費一般是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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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離婚的民事起訴費一般是多少錢?

起訴離婚的民事起訴費一般是多少錢

離婚起訴費是50元至300元。

《訴訟費用交納標準》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財產案件的訴訟費用交納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訴訟費用交納標準》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三、訴訟費包括哪些費用?

《訴訟費用交納標準》

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由此可見,離婚案件的訴訟費也不是固定的,即使夫妻共有財產不超過20萬元,在50~300元的範圍內,是由地方人民法院根據本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確定訴訟費收費標準的,離婚案件的訴訟費也不一定都由敗訴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