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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事起訴費是怎麼收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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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民事起訴費是怎麼收費的

一般民事起訴費是怎麼收費的

民事案件起訴費用需要根據案件的不同型別來進行收取。

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二、民事案件簡易程式轉變成普通程式的情況有

1、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所以,在此期間內不能審結的要轉為普通程式。

2、根據《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在簡易程式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複雜的,可以轉為普通程式。

參考《民事訴訟法》170條: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不得延長。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複雜,需要轉為普通程式審理的,可以轉為普通程式,由合議庭進行審理,並及時通知當事人。審限從立案的次日起計算。

三、普通程式和簡易程式是什麼

審理民事案件適用的程式,《民事訴訟法》規定為兩種:一是普通程式,二是簡易程式。普通程式是指我國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通常適用的程式,而簡易程式是指較之通常為第一審程式更為簡便易行的訴訟程式。為普通程式的簡化程式。所謂程式轉換,從字面理解即是指將原來由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轉換為普通程式審理,或將原來由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轉換為簡易程式審理。這就涉及到適用簡易程式和普通程式案件範圍的劃分問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2條採用“概括式”即用定義的方式,對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範圍進行了界定,符合“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三個要件的案件就可適用簡易程式,其餘則適用普通程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68條也對“三個要件”的含義進一步作出解釋。但由於上述立法和司法解釋對區分適用簡易程式案件還是適用普通程式案件的界限標準仍過於原則,收案範圍不明確,缺乏具體的可操作性,缺點比較明顯。

民事案件簡易程式轉變成普通程式有案件在簡易程式的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錯綜複雜的,或者是在三個月的期限內還沒有完成簡易程式的審理的相關情況。滿足其中的以上的情形,都可以進行程式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