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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權糾紛終審判決後如何拿到賠償

判決執行 閱讀(2.23W)

一、民事侵權糾紛終審判決後如何拿到賠償?

民事侵權糾紛終審判決後如何拿到賠償

民事侵權糾紛終審判決後,敗訴方應該自覺履行判決書,敗訴方不履行判決書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執行開始方式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不執行終審判決法院強制執行的流程是什麼?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對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

3、申請複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天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5、採取強制措施,如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等。

三、終審判決申請再審的條件是什麼?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總的來說,在民事侵權糾紛已經出具終審判決後,敗訴方必須要履行法院的判決,原則上對終審判決可以申請再審,但事實上,若無重大證據可以推翻終審判決,最高院不會輕易決定再審的。對方不執行終審判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