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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發回重審要多久出判決書?

辦案流程 閱讀(1.82W)

一、高院發回重審要多久出判決書?

高院發回重審要多久出判決書?

發還重審的案件,適用第一審程式。第一審適用簡易程式的,法律規定三個月結案。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包括兩種案件:

1、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後,認為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

2、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中,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的情形的,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

二、哪些情況法院可以將案件發回重審?

1、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2、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3、對當事人在一審中已經提出的訴訟請求,原審人民法院未作審理、判決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4、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在一審中未參加訴訟,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5、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後,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併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綜上所述,當事人拿到一審判決書不服的,可以上訴,高院拿到案件後,如果發回重審,地方法院根據採取程式不同,判決書下達期限也不一樣。如果走簡易程式,在三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式則最長六個月。經過審理,的確一審判決結果有問題的,法院可以重新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