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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二審開庭多久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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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二審開庭多久出判決書?

離婚二審開庭多久出判決書?

法律上沒有規定從開庭到判決的具體時限,由主審法官根據情況決定,但法律對整個審理過程規定了明確的時限。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六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六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二、離婚訴訟程式包括哪些環節?

1、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式:

(1)原告寫好起訴狀,準備好證據,將訴狀及副本和證據提交到法院;

(2)人民法院對提交來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查、核實;

(3)審查後符合規定的應予立案,不符合規定決定不予立案的要返還相關資料,書面通知當事人,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2、第二階段:辯護階段

(1)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後將原告起訴書副本送達至被告人,並通知被告自立案之日起十五日內應當向法院作出書面答辯狀;

(2)被告人應在規定期限內作出書面答辯,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應提出書面申請並說明理由;

(3)如果被告人沒有在期限內作出答辯的,不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審理。

3、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主要是對案件做全面的審查、確認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離婚案件的話在審理前應當調解,無法調解的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判決。雙方均可委託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案件的雙方當事人是必須到庭的,如果確實有特殊的原因不能到庭的,必須書面向法院出具是否離婚的意見書。

法院根據相關證據、實際情況做出是否准予離婚的判決,准予離婚的,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作出具體決定。

綜上所述,在離婚訴訟中,當事人對一審結果不服,可以在拿到判決書後六個月後上訴,這樣案件進入二審程式。法院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出庭,從開庭到判決的期限沒有統一標準,但是不會超過整個審理期限,法院二審離婚案件,在三個月內出具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