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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榆區法院發回重審的借貸糾紛案件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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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贛榆區法院發回重審的借貸糾紛案件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贛榆區法院發回重審的借貸糾紛案件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通常是6個月,發回重審的案件審理期限也應該按照第一審的期限計算,一般在六個月內審結。二審發回重審的情形有以下五種:

1、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二審人民法院可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民訴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

2、對當事人在一審中已經提出的訴訟請求,原審人民法院未作審理、判決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發回重審;

3、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在一審中未參加訴訟,第二審人民法院可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4、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後,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與子女、財產問題一併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5、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的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二、借貸糾紛的律師費怎麼收?

收費標準是根據案件型別、地區,採取按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律師收費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師費用都是由律師與委託人在一定範圍之內協商確定的,律師不能私自收取委託人的其它費用,律師收費應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1、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每件收費基本代理費1000-8000元;

2、爭議標的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每件收費基本代理費1000-8000元;涉及10萬元以上財產關係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費外,另按爭議標的大小、分段累計收費:

10萬元以上——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4-6%;

50萬元以上——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3-5%;

100萬元以上——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2-4%;

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1-3%;

1000萬元以上:1-2%;

在借貸糾紛案件當中,二審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時候都會標註清楚發回重審的具體原因的,因為法院發回重審也不可能只是口頭通知一聲,二審人民法院要出具確切的書面通知書。而且,發回重審和上訴,這兩者之間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