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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書 | 重審後多久能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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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書,重審後多久能判決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稽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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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開庭後五日以內下判決書。

合議庭經過評議作出裁判後,應當宣判。宣判有當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兩種形式。

1、當庭宣判的,應在5日內將判決書送達。

2、定期宣判的,宣判後應當立即將判決書送達。

自訴案件的一審程式,與公訴案件基本相同,宣告判決,應當一律公開進行。

第一審宣判後,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實又提起自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