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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出庭法院多久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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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不出庭法院多久出判決書?

被告不出庭法院多久出判決書?

被告不出庭法院多久出判決書在法律上沒有統一規定,要結合案件的複雜程度而定。民事案件開庭之後一般是兩個月內會出判決書,案件爭議大或者影響大的,出判決的時間就會晚一些,當事人可以給法官打電話詢問案件進展,傳票上有法官聯絡方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個月。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十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但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二、判決書的內容

⒈標題

分兩行書寫,第一行寫法院名稱,第二行寫文書種類,即“民事判決書”。

⒉編號

在標題右下方寫編號,表述為“[年度]×民初字第××號”。如系經濟糾紛案件,案件性質代字為“經”字。

⒊訴訟參加人及其基本情況

①原告:如系公民提起訴訟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和住址等。如系法人提起訴訟的,應寫明單位的全稱和所在地址;然後另起一行寫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在訴訟過程中,被告提起反訴的,在判決書中還應表明各自當事人在反訴中的稱謂,如“原告”、“被告”。當事人有訴訟代理人的,應寫明是何種訴訟代理人,應具體寫明其稱謂:系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是委託代理人,然後寫明其姓名等基本情況。②被告:除稱謂為被告以外,其他基本情況寫法同原告相同。③第三人:寫明其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⒋案件由來和審理經過

應表述為:“……一案,本院於×年×月×日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到庭參加訴訟。本案已審理終結。”

對於被告不出庭的情況下,只要證據可以證明違法事實,就是可以根據實際來進行判決處理的,具體情況下還需要由司法機關來進行審查判決處理,如果案件簡單的,那麼是可以很快作出判決處理的,案件複雜的需要延長一定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