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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證據三性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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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證據三性原則是什麼?

民事證據三性原則是什麼?

民事證據三性原則是: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真實性是指一份證據本身形成過程是客觀真實的,不是出具證據的一方有意偽造的,同時其中的內容是能客觀反映待證事實的;證據的合法性是指該證據符合證據的法定形式,該證據要符合形式上的要件;證據的關聯性是指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必須具有一定的聯絡。

二、裁判證據的屬性相關內容

1、證據的客觀真實性

客觀真實性指作為民事證據的事實材料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也就是說,作為證據事實,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它以真實而非虛無的、客觀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現於客觀世界,且能夠為人所認識和理解。

為此,一方面要求當事人在舉證時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實的證據,不得偽造、篡改證據;要求證人如實作證,不得作偽證;要求鑑定人提供科學、客觀的鑑定意見。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在調查收集證據時,應當客觀全面,不得先入為主;要求人民法院在審查核實證據時必須持客觀立場。

2、證據的關聯性

證據的關聯性指民事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存在的客觀聯絡。它是由

這種事實材料所表現出來的關聯性一般以兩種形式表現出來:

1. 直接的聯絡,如事實材料所反映出來的事實本身就是待證事實的一部分;

2. 間接的聯絡,如事實材料所反映出來的事實能夠間接證明某一待證事實成立。

3、證據的合法性

指作為民事案件定案依據的事實材料必須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並且其獲得、提供、審查、保全、認證、質證等證據的適用過程和程式也必須是合乎法律規定的。

證據在一起案件中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法院對於證據的確認流程也是非常嚴格的,必須要符合證據的三要素,全部符合法院才會採納證據作為案件的處理資訊。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做了偽證或者證人提供了假的證詞的,屬於違法行為,將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