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訴訟>

刑事訴訟證據三性首要是什麼

刑事訴訟 閱讀(2.06W)

刑事訴訟證據三性首要是什麼

刑事訴訟證據三性首要是什麼

1、真實性。真實性也叫做證據的客觀性或者確實性。它是指證據所反映的內容應當是真實的,客觀存在的。任何案件事實都是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之間發生的。案件事實發生後,必然會在客觀外界遺留下某些物品或痕跡。這些事實以及它們同案件事實的聯絡都是客觀的。證據的真實性是證據最本質的特徵;但這不意味著有關人員收集到的證據一定是客觀真實的,從認識論上講,一個案件發生後,它在客觀外界的遺留物,必須被人們反映。但一切所觀察到的,反映在主體中的通過語言、文字陳述出來的事實,都屬於經驗事實。由於反映過程的複雜性,人們的認識並不能完全反映客觀存在。因此,法律規定,一切證據材料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2、關聯性。證據的關聯性又稱相關性,是指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存在客觀聯絡。客觀性固然是證據的重要特徵,但僅有客觀性的事實還不能成為證據,還必須與案件事實存在客觀聯絡。與案件情況沒有聯絡的客觀事實,不能起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作用,不能成為案件的證據。證據與案件事實的聯絡是多種多樣的。有因果聯絡,條件聯絡,時間聯絡,空間聯絡,必然聯絡和偶然聯絡等。其中,因果聯絡是最常見、最主要的聯絡。一切傾向於證明待證事實可能存在或可能不存在的證據均為相關證據,否則不具有關聯性。

3、合法性。證據的合法性是指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證據的合法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證據必須是法定人員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方法收集的。收集證據必須依法進行。依法收集證據,既是程式正義的重要標誌,也是在民事訴訟中獲取確鑿證據,正確認定案件事實的重要保證。只有合法收集的證據才能作為裁判的依據。通過違法侵犯人的身體、住所或者函件等其他通訊方法所獲得的證據不能採用。

(2)證據必須具備合法的形式。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形式有7種。這些證據形式是立法機關總結了我國多年的民事訴訟實踐經驗,並借鑑了古今中外民事訴訟法中合理因素的基礎上制定出來的。它反映了我國民事訴訟證據的內容。因此,凡是不符合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形式就不能視為合法證據。

(3)證據必須有合法的來源。如果證據的來源不合法,就不能用作定案的根據。

刑事訴訟的三性對於有關的當事人來說,只要自己在事情的解決過程中已經做出一定的瞭解,就可以有效的處理,但是問題的處理最為重要的是自己的訴訟條件是客觀存在的,不存在無法獲得的說法,這樣對於自己的權益維護就會有著積極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