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違約起訴流程是什麼
1、製作起訴書,起訴收的內容包括原、被告雙方的基本資訊、訴訟請求以及事實和理由三個部份,完後,簽字並按手印。按被告人數加1準備副本,加1就是法院那份。起訴書準完了後就準備證據材料,包括合同及證明對方違約事實的證據並擬定《證據清單》,《證據清單》應列明證據種類、證據來源以及證明的內容等等。
2、起訴書和證據材料都準備好以後,到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大廳進行立案。待法院審查確認後,持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交完訴訟費後,等待法院通知領取傳票即可。
3、立案後法院處理的程式具體如下:立案-庭前調解-庭審(開庭、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最後陳述、休庭)-領取判決-申請執行。
二、合同訴訟的注意事項
1、案件的判決結果要看法律規定以及雙方的證據。
2、對於違約一方,法官主動調取證據是法律法規允許的,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動調取證據或應一方申請調取證據,並不屬於偏袒一方。如果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也可以申請法官主動調取證據。
3、立案八個月未開庭確實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關機關反映。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規定的程式,拖延開庭的時間,立案八個月未開庭是可能存在的。
4、被告就同一案件起訴原告,是正常的,可能屬於反訴,也可能是另行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