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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怎麼可以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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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怎麼可以不判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盜竊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對於盜竊罪怎麼樣才能不判刑給出了以下的規定,具體如下:

要是當事人犯了盜竊罪,怎麼樣才能不判刑呢?

第一點,如果嫌疑人已盜竊罪名已經成立,證據確鑿,並且數額較大,就要判處小於三年的有期徒刑,以及拘役或者管制的處罰,還要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點,但是犯罪分子知道悔改,還有舉報他人犯罪的行為,經過調查是事實的,或者提供了重要的資訊,讓案件進一步的得以偵破,或者有其他案件良好的行為的,可以使處減輕罰;要是有非常大立功行為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分。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的內容裡寫到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行為的:

要是犯罪嫌疑人犯罪以後自覺到警察局投案自首,還坦白承認自己的罪行的,屬於自首行為。對於願意承認自己的犯罪行為犯罪分子,那麼就可以給予輕一些的處罰或者減輕處罰。重要的是,犯罪不嚴重,沒有構成嚴重後果的的,可以不給予處罰。

如果被是採取強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人,坦白的供述警察局還未調查到的關於本人的其他犯罪行為,要以自首處置。

犯罪嫌疑人雖然並不具有上述規定了的自首行為,但是坦白的念描述並提供了自己罪行的,就可以從輕處罰犯罪嫌疑人;要是其真實坦白了自己罪行,並且可以避免非常的嚴重後果發生的,就可以減輕處罰。

《刑法》第六十八條的內容寫到,犯罪嫌疑人具有的【立功】行為的:

犯罪嫌疑人有揭發別人的犯罪行為的,經過調查是事實的,或者提供了重要線索,然後使得案件得以偵破,或者其他案件等立了功績的,就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可能;犯罪嫌疑人有重大的立功表現,可以將功抵過,減輕處罰,甚至可以免於處罰。

按照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四條的內容中提到:如果犯了【盜竊罪】,犯罪嫌疑人有盜竊公共的或者私有財產,並且涉及的數額比較大的,並且有很多次盜竊行為、入戶盜竊行為、故意帶有凶器盜竊行為、扒竊行為的,要處小於三年有期徒刑的處分、或者拘役或者管制的處分,並且給予或者只給予罰金的處分;盜竊的數額巨大的或者有其他嚴重犯罪的情節的,要給大於三年的的但是小於十年有期徒刑的處分,還要給予罰金的處分;要是盜竊金額數字特別巨大並且還有其他特別嚴重的犯罪的情節的,並且被查處的,要給予大於十年的有期徒刑或者直接是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同時要給予罰金或者沒收所有的盜竊財產以及個人的財產。